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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驹展示模型有限公司致力于教学用民航乘务模拟训练舱
职业教育航空模拟舱乘务专业高铁模拟舱校企合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09

上海卓驹航空模拟舱乘务空乘校企合作方案双方共同开展全日制本科空中乘务空乘人才培养,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创新,深化学岗直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航空模拟舱服务人才培养标准与行业岗位标准、职业资格标准相对接,搭建空中乘务空乘高端实习就业平台,共同培养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空乘技能,适应航空高速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航空服务空乘人才。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空中乘务空乘人才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三、航空模拟舱合作形式

双方共建全日制本科空中乘务校企合作空乘。共同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合作项目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主任由甲方指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乙方指定代表担任,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组,具体人员设置、安排由双方共同商定。管理委员会按照甲方学生教育管理规定,指导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四、航空模拟舱合作内容

(一)共同进行人才培养

双方共同开展全日制本科空中乘务空乘人才培养,实施航空特色化管理、职业养成教育,推进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协同育人、一体化办学项目落实落地。双方共同制定空中乘务空乘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具体教学实施,具体选用教材、学生职业服装等事项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双方负责各自课程任课教师的聘任,所产生的课时、交通、食宿等费用各自负责。

双方可以共同对课程进行提质升级,针对双方提出的任课教师关于课程、课程进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供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合作空乘施行“3+1”人才培养模式(即第1、2、3学年在甲方学习,第4学年由乙方推荐学生在航空系统单位实习就业)。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事宜按照甲方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合作空乘学生享受甲方其他空乘在校生的一切待遇。

共同招生

双方共同招生,进行招生宣传,年招生计划不少于120人,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和双方合作办学成效逐年调整。

(三)共建校内实训基地

甲乙双方共同建设空中乘务空乘实训中心,甲方提供实训中心的基础设施和建设;乙方负责价值约 180  万人民币的教学实训设备的投入,合同生效后即投入A320/B737-800客舱服务训练舱一台、

航空教学软件一套、机场地服训练设备及系统;后续根据招生情况继续提供航材设备。空中乘务空乘实训中心归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甲乙双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产权归各自所有。乙方提供的设备详情见附件《空中乘务空乘实训中心建设方案》。

(四)共同开展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合作

携手开展空乘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改教研、技能比赛等其他相关教学活动。双方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空乘建设水平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互相选派人员,以双向兼职、双重身份、双岗一体的形式,形成“互兼互聘”的空乘师资队伍建设常态机制。甲方聘用乙方空乘技术人员成为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积极参加和指导甲方空乘技术服务工作。

(五)共同进行学生管理

合作空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实习期间,空乘学生管理由乙方及实习企业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负责让 学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学生在第四学年学习和实习实训期间,甲方、乙方与学生共同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学生管理。

五、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确定每年招生计划,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规定完成合作空乘的备案。

2.由合作空乘所在二级学院协助乙方开展特色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合作空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4.有权按照甲方对教师的考核要求,对乙方聘请的空乘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5.负责为乙方长期派驻的教学管理人员(派驻负责人、空乘教师和管理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6.有权管理和使用双方共同建设的空中乘务空乘实训中心。

7.与乙方共同制定合作空乘人才培养方案;承担合作空乘公共基础课和相关空乘基础课教学工作。

8.未经双方书面许可,无权向任何第三方在国内合作同类空乘并转让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甲方完成合作空乘在山东省教育厅的备案工作。

2.负责合作空乘的招生宣传工作,安排空乘人员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3.协助甲方完成招生面试工作。选聘相关人士担任面试评委,并承担相关的选聘费用。

4.协助甲方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优化工作。

5.负责己方长期派驻的教学管理人员(派驻负责人、空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办公设备及食宿费用。

6.负责定期邀请航空公司或中航协的专家领导莅临学院开展各类空乘讲座和公开课,积极提高合作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择优聘请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教员资格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乘务教员资格的空乘人士担任空乘教师,承担合作空乘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含空乘核心、岗前培训、面试指导、航空讲座等课程,每届每班校内总课量不少于     课时(具体理论、实践课时分配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准,具体计算标准依据甲方相关教学管理办法执行);负责投入相关教学软件、实训平台来满足教学要求,相关专家和教师授课相关费用及相关软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根据学生管理和职业养成教育推进需要,聘请通晓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航空行业企业岗位人才需求的空乘人士担任驻校学生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开展学生管理和协同育人工作,并承担所聘人员相关费用。

8.负责合作空乘学生的教学实习、就业推荐与就业安置工作,保障学生航空系统实习。并承诺应届毕业生航空系统对口就业率达到95%以上,学生满意率达到85%以上。对未实现一次性就业的学生,乙方负有继续推荐就业责任。

如果因学生个人原因,自动放弃乙方推荐、不配合及未能顺利完成甲乙双方指定的合理教学计划者,经甲乙双方确认情况属实,则不计入约定实习、就业率的计算。

9.合作空乘学生毕业前的就业推荐、就业组织、就业手续办理及保障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提高空乘对口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乙方如需邀请航空公司组织校园招选,负责承担航空公司、行业相关企业招聘人员的食宿、差旅、招待等相关费用。

10.负责为合作空乘学生提供空乘技能、职业资格认证的相关培训及考试工作。

11.协议期间,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或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实训中心,协议期满后,如未续签协议,乙方清除所有设备。

12.未经双方书面许可,无权向任何第三方在国内合作同类空乘并转让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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